【有源医疗器械】医疗器械热点共性问题-01

发布日期:2024-09-10

有源医疗器械


Q
医疗器械软件中的测量功能,注册申报资料应关注哪些问题?

A:
2022修订的《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》提到测量功能又称为量化功能、定量功能,可以分为图形学测量功能和客观物理测量功能。图形学测量功能基于图形学,间接反应客观事物的测量结果;客观物理测量功能直接反应客观事物的测量结果。这些测量功能都需要结合测量误差、不确定度等因素,明确测量准确性指标,比如线性度、精度、重复性、再现性、测量范围限值、显示误差等。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供测量准确性的研究资料,并在说明书中项用户告知。此外,需要在产品技术要求中明确客观物理测量功能准确性指标,在说明书中提供关于图形学测量功能的测量准确性的警示信息。


Q
磁共振成像系统多个接受线圈联合使用时,注册资料应注意哪些问题?

A:注册申请人应注意以下这些问题:需要在综述资料中说明线圈联合使用的组合方式、患者摆放方式以及对应的患者扫描部位;在研究资料中提供信噪比、均匀性、二位扫描层厚、空间分辨力、鬼影等性能研究资料;对于产品技术要求,除了要明确单个线圈的性能要求,还要包括多线圈联合使用的性能要求;对于临床评价资料,要结合适用的扫描部位,对联合线圈进行评价。


Q
配合计算机使用的有源医疗器械,如何避免计算机配置升级导致的频繁许可变更注册?

A: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对计算机配置进行描述时,对中央处理器、CPU的频率、计算机的存储空间、内存空间、显示器分辨率等参数可以描述这些配置的最低要求,对于外部软件环境要写明当前版本并且注明“及兼容版本”,计算机配置升级时相关设计更改的验证可以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控制,不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变化的,可不进行变更注册。


Q
配套使用的主机和附件,新增配用组合时是否均需变更注册?

A:对于特定配合使用的主机和附件,主机和附件分开申报时需明确互相配合使用关系,在注册证载明信息中体现配合使用产品的相关信息,当新增配合使用组合时,在任意一方的注册证中明确该配合使用关系,均可视为该配合使用组合已经过评价,另一方仅需进行简单变更,无需重复提交整体的验证资料和双方联合使用的研究资料,如主机预期可配合多个附件使用,但在当前注册单元,仅申请与其中部分特定附件配合使用,可在申请时将适用范围表述为“与XX附件以及其他经批准,可与本产品配用的附件配合使用。”。


Q
有源医疗器械的产品性能研究资料应如何提交?

A:注册申请人提交首次注册或注册变更时,涉及产品性能的研究资料,应提供申报产品各项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、设计输入来源以及临床意义,明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、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,对于依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设定的指标,应关注标准中是否给出了具体的要求,例如数值,对于未给出具体要求的,申请人应说明申报产品功能性能指标确定的依据,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性资料。其中,成熟常规产品可参考同类产品的参数,非常规成熟产品则需要提供相关研究结果,作为上述参数可接受的依据。


Q
带远程维护和远程诊断功能的超声诊断设备应提供哪些资料?

A:针对远程维护和远程诊断功能,均应提供网络安全相关研究资料,明确详细用途和涉及传输的数据类型;在产品技术要求中需明确相应的功能要求,并提供检验报告;研究资料应提供数据传输稳定性的验证资料,如涉及远程诊断,还应提供数据延迟、图像质量可满足临床需求的支持性资料。需注意患者信息和影像数据,如涉及境外服务器中转,应符合数据出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申请人需将数据出境的相关风险、权责以及相关警示信息、合规性充分告知使用机构,并共同承担数据出境相关申报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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