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和2022新版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,加强本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管理,提高管理能力,市药监局于10—11月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和临床试验机构进行监督抽查,共检查17家临床试验机构、12个临床试验项目。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:
一、基本情况
本次检查依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和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》,共出动77人次,重点检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和可追溯性,主要检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的机制建设、管理制度建设和质量管理能力等。
二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后检查情况
本次机构备案后现场检查共17家临床试验机构,其中三级甲等10家、三级乙等3家、三级1家、二级甲等3家。各机构已建立独立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,能够开展临床试验项目的质量控制,人员和场地设施基本配备,大部分机构开展了2022新版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的培训,并根据新版法规更新相关制度内容。但仍存在以下问题:一是部分临床试验机构无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;二是个别临床试验机构未根据新法规更新相关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;三是个别临床试验机构的质量管理能力有待加强。
三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检查情况
本次现场抽查项目共12个,其中4个为本市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项目(1个第二类创新产品、2个有源产品、1个体外诊断试剂)、8个为第三类/进口临床试验过程项目(4个第三类创新产品、2个有源产品、1个植入产品、1个体外诊断试剂)。本次监督检查临床试验资料基本齐全,内容可溯源,伦理审查符合要求,试验方案制定符合科学性,在执行中未发现严重偏离的问题,临床试验过程基本质量可控。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涉及真实性相关问题,但存在以下合规性问题:一是个别临床试验合同中产品型号与试验用医疗器械信息不一致;二是个别试验用医疗器械使用和回收记录不全;三是个别严重不良事件上报不规范;四是个别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保存温度记录不规范。
四、下一步工作
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我局已根据“四个最严”的要求,督促申办者和临床试验机构按照法规要求积极落实了整改措施。下一步,我局将加强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》等法规规范的宣贯培训,促进申办者和临床试验机构进一步完善临床试验组织机构,建立良好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体系;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,加强日常监督管理,规范临床试验过程,提升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综合能力,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安全。